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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和掌握個體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和管理現狀,發現存在的問題,研究對策,加強對個體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職業健康司于2012年組織開展了防塵口罩和防毒面具使用情況專項調研?,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調研檢測基本情況
此次調研共對黑龍江、上海、安徽、江西、山東、貴州6?。ㄊ校┑?/span>106家企業個體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有關情況進行了問卷調查,同時抽取37家企業的防塵口罩和防毒面具進行了檢測。調研涉及行業領域包括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木質家具制造、水泥生產、礦山開采、冶金、機械、船舶制造等。
對37家企業實際抽查樣品共69種694個樣品,主要包括:一次性防塵口罩23種、防塵半面罩29種、防毒半面罩15種、防毒全面罩2種。其中,國外品牌樣品22種,占32%,國內品牌樣品47種,占68%;14家企業購買了國外品牌,占38%;23家企業購買了國內品牌,占62%。為全面評價抽查樣品的質量,我們委托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檢測中心依據《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2626-2006)和《呼吸防護用品 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GB2890-2009),按照檢測流程對部分關鍵技術指標進行了檢測。對防塵口罩(一次性防塵口罩或防塵半面罩),主要進行了過濾效率、面罩泄漏率、呼氣阻力和吸氣阻力等指標的測定;對防毒半面罩或全面罩,主要進行了防護時間、面罩泄漏率、面罩吸氣阻力、呼氣閥阻力、過濾元件通氣阻力等指標的測定。所檢測各項技術指標中若有一項不能滿足標準限值的要求,則判定該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二、調研及檢測結果特點分析
(一)106家企業的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106家企業均為勞動者配發了個體職業病防護用品,其中103家企業發放的防護用品獲得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LA),有3家企業發放的產品未經過認證。
(二)69種樣品檢測結果分析
一是從總體上看,69種樣品中有28種樣品的全部檢測指標均符合標準要求,合格率為41%。其余41種樣品,均有一項或多項技術指標不能滿足標準要求。其中,1項不合格的5種,占12%;2項不合格的29種,占71%;3項以上不合格的7種,占17%。
二是從品牌上看,國外品牌22種樣品中,合格樣品為21種,合格率為95%;國產品牌47種樣品中,合格樣品僅為7種,合格率僅為15%。41種不合格產品中有40種為國產品牌。
三是從具體檢測指標上看,防塵口罩的呼氣阻力、吸氣阻力和防毒面具的面罩吸氣阻力、呼氣閥阻力、過濾元件通氣阻力等指標相對容易滿足標準限值的要求,合格率較高(70%~100%)。而防塵口罩的過濾效率、泄漏率,以及防毒面具濾毒盒(罐)對毒氣的防護時間等3項技術指標的合格率較低,分別為過濾效率42%、泄漏率50%、以及防護時間44%。若單獨計算國產品牌,這三項指標合格率更低,分別為14%、22%和17%。
四是抽取的69種樣品中有23種樣品沒有“LA”標識,占33%。其中,16家國產品牌無“LA”標識,占國產品牌產品(47種)的34%;7家國外品牌無“LA”標識;占國外品牌產品(22種)的32%。
三、問題及原因分析
從抽樣檢測情況看,工作場所個體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及監管中存在不少問題:一是產品檢測合格率偏低,尤其是國產品牌產品合格率極低,僅為15%;二是一些產品沒有獲得“LA”標志就流入市場,既有國產品牌,也有國外品牌;三是從企業使用角度看,盡管問卷調查的106家企業配發了防護用品,但很多產品質量低下,屬于不合格產品。分析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國產防護用品生產企業技術條件大多無法與國外企業競爭。國內大多數防護用品生產企業在技術裝備、人員配備、管理能力等方面與國外品牌產品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本次調研所抽查檢測的國產品牌產品質量及技術水平明顯落后,防塵濾材質量、防塵防毒半面罩結構設計、材料及做工都較差,很多產品不能滿足國標基本要求。
二是防護用品生產和使用環節還存在諸多問題。在個體防護用品職業病防護用品生產環節,一些生產企業在獲得“LA”認證后,為壓縮成本,人為降低產品投入和產品質量,或者忽視日常質量管理,導致真正進入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產品質量明顯降低或質量不穩定,危害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在使用環節上,一些企業為降低成本,沒有向勞動者配發符合要求的個體職業病防護用品。
三是防護用品相關宣貫培訓工作需要加強。一方面對防護用品生產企業的標準宣貫力度不夠。本次調研檢測發現,產品標準標識或“LA”標識等重要信息的缺失或錯誤率達到40%,其中沒有“LA”標識的有23種,標準信息錯誤或缺失的有18種。還有一些產品的類型等級是按照已作廢舊標準標注的。另一方面,對防護用品使用企業的培訓教育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比如本次調研還抽查到5種一次性紗布口罩,完全不能用于工作場所粉塵防護,這反映出一些企業對防護用品的相關知識缺乏了解,不清楚需要購買什么種類的防護用品。
四、對策和建議
一是加大對防護用品使用企業和生產企業的宣教培訓力度。對于防護用品生產企業,要加大對相關法規標準規定的宣傳培訓力度,讓他們了解防護用品的相關標準以及“LA”標識的相關規定,按照標準要求加強產品質量管理,通過控制原材料、生產工藝、出廠檢驗等多個環節,確保產品質量符合標準要求。對于防護用品使用企業,要加大防護用品相關知識的宣傳力度,指導企業結合職業病危害因素實際購買符合要求的正規防護用品。
二是加大對企業個體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管力度。一方面,要進一步做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嚴把安全性能準入關,防止假冒偽劣產品進入使用環節;要實施動態監管,特別是對取得安全標志的生產企業要加強后續的監督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存在問題的,要嚴格督促其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堅決依法撤銷其相關產品的安全標志。另一方面,要加大對防護用品使用企業的監督檢查,引導企業對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實行規范化管理,并教育督促員工正確使用或佩戴防護用品;建立完善安全標志信息查詢系統,使企業能夠通過有效渠道查明所要購買產品的真實信息。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