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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滁州市春洲木業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安徽省滁州市花山東路1899號 | 聯系人 | 章琪 | |
項目名稱 | 滁州市春洲木業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滁州市春洲木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從事復合地板加工、銷售。 | |||
參與項目人員名單 | 張先才、張先飛、陳超、朱平飛、鄭久蘭、吳福麗、劉寶河 | |||
現場調查人員及時間 | 朱平飛、鄭久蘭2020年3月16日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章琪 | |
現場采樣人員及時間 | 趙浩、劉寶河2020年7月21日-23日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章琪 | |
實驗室檢測人員及時間 | 吳福麗、劉寶河2020年7月24日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 木粉塵、甲醛、二甲苯、乙酸乙酯、噪聲、高溫 | |||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 1、木粉塵:經現場采樣和檢測,鋸板操作工崗位接觸木粉塵濃度不符合40h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的要求,其余各崗位接觸木粉塵濃度均符合40h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的要求。
2、毒物(甲醛、二甲苯、乙酸乙酯):經現場采樣和檢測,各崗位接觸毒物均符合標準限值要求。 3、噪聲:經現場檢測,鋸板操作工崗位接觸噪聲40小時等效聲級不符合國家標準限值要求,其余各崗位接觸噪聲40小時等效聲級均符合國家標準限值要求,其中叉車駕駛室、開槽線上料端、滾邊機旁屬于噪聲環境作業。 4、高溫:經現場檢測,各崗位接觸高溫WBGT指數均符合國家標準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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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通過綜合考慮該用人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學特征和潛在危險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強)度與超標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人數,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健康基本工作評估,依據安徽省地方標準(DB/T2751-2016),近3年來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發病情況等因素。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綜合評分分值為141分(見表12-2~表12-4),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單位。 建議: (1)生產場所中的生活用品應移出生產區。 (2)鋸板機配套的除塵器或鋸板切割區域密閉出現問題,應及時檢維修。 (3)應根據生產實際,設置車間休息室或休息區(休息室或休息區應有隔檔、門窗)。 (4)應根據生產實際,對該員工進行調崗處理(調崗至非高溫作業崗位)。 (5)應根據報告書(表6-4)進行警示標識設置。 (6)天然氣燃燒爐旁應設置一氧化碳氣體報警儀(固定式)。 (7)在涂邊機(半徑15米內)設置1臺洗眼器。 (8)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了解當地培訓時間等情況,報名參加培訓。 (9)用人單位關于防塵口罩發放周期應根據:當口罩破損、臟污、或者呼吸阻力明顯變大時,應立即更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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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報告書》修改后通過,《評價報告》修改完善后,經專家組長審閱簽字確認。 | |||
備注 | 2020年10月27日 |